教务处[2018]24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的教学计划,本学期所有实验教学工作将于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前结束,现将本学期期末实验课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全校所有实验课程必须在第16周星期五(2018年12月21日)前结束。第17-18周进行实验课考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验课程提前考试)。
2.凡某门课程的实验学时在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须对该门课程的实验单独考试,10学时以下的课程进行考查,考查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确因师资、实验室资源有限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2—4门课程。
3.实验课考试分为实验理论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实验理论考试或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一般为1—2小时,实验考试监考由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所在学院配合,每场考试监考人员为2人。
4.同一专业年级平行班开设的同一门实验课程的考试,以及全院性的公共实验课程如《大学物理实验》等课程的考试,必须由课程所在学院的院长牵头,教研室主任负责统一命题、从试题库组题、抽题或从外校引进试题。
5.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审定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坚决不能让其参加考核,并在考核前把这部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6.学生不参加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的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时,必须重修。学生不参加非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的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课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成绩及格后方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7.各学院要狠抓考风考纪,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作弊现象一旦发生,须及时处理,不得姑息。公共课所在学院要认真落实教师到相关学院送取试卷并监考。各学院须将《公共实验课考试安排表》和《专业实验课考试安排表》(附件1、2,纸质、电子版各1份)于2019年1月2日(星期三)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命题要求
实验考试命题总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宝文理院教字[2015]50号文件)、“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宝文理院教字[2017]67号文件),具体要求为:
1.实验理论考试命题内容应包含实验原理、实验操作方法、实验现象解析、实验结果评价、实验方案设计等。考试题型以填空、判断、选择、问答为主,同时可结合课程特点设计其他题型。实验理论考试必须单独制卷。
2.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各门课程特点设计若干个考试内容,由学生抽签定题(或在本学期做过的实验题目中随机抽取一个题目进行测试),原则上不单独制卷。
3.实验理论考试命题工作应在考试一周前完成,并在考前一周内将通过审批的A、B两套试题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认真核对后,送达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批,由实践教学管理科任意抽取一套试题统一印制。
4.所有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必须制作电子版,手写命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律视为不合格命题。电子版命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必须套用教务处制作的A4电子模板制卷,并在印制试卷时将电子版试卷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份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地址:jwcsjjxk@163.com)或其它方式(U盘)报送,两者缺一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宜
1.试卷评阅规范、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规范、试卷归档管理与装订规范、学生答题规范、试卷质量评估规范等参照“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宝文理院教字[2015]50号文件)执行。
2.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的实验理论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30分,平时成绩满分为40分。非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的实验理论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40分,平时成绩满分为20分。
3.各学院要督促检查本学院实验教学计划中所列实验项目是否完成,尤其是督促检查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完成情况,并安排专人检查所有实验教学的资料是否收集齐全。
4.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
附件1:公共实验课考试安排表
附件2:专业实验课考试安排表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