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2018、2019级各专业确定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为第11~12教学周(11月11日至22日);
2.考试采取闭卷、随堂考试的方式进行;
3.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百分制,试题题型不少于4种。命题标准、试卷阅卷及归档要求同期末考试;
4.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方案,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反馈期中考试情况。会议记录和教学改进方案作为教学档案存档备查;
5.期中考试成绩原则上按30%记入课程总评成绩,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实际调整总评成绩比例,调整后的成绩比例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备案。
6.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月8日前报送期中考试安排,考试结束后,于11月28月前将期中考试总结(含教学工作改进方案)、会议记录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调整后的成绩比例等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务科(立心楼108)。
教务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