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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6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20182019级各专业确定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为第1112教学周(1111日至22日);

2.考试采取闭卷、随堂考试的方式进行;

3.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百分制,试题题型不少于4种。命题标准、试卷阅卷及归档要求同期末考试;

4.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方案,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反馈期中考试情况。会议记录和教学改进方案作为教学档案存档备查;

5.期中考试成绩原则上按30%记入课程总评成绩,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实际调整总评成绩比例,调整后的成绩比例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备案。

6.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8日前报送期中考试安排,考试结束后,于1128月前将期中考试总结(含教学工作改进方案)、会议记录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调整后的成绩比例等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务科(立心楼108)。

 教务处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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