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醒和督促学生学习,建设优良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我院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通知》(宝文理院教字〔2005〕117号)和《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宝文理院教字〔2017〕5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9级本科生成绩清查、学业警示与留级工作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9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成绩清查工作,安排专人对2017~2019级学生的成绩数据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为做好本年度学生学业警示、留级和退学处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查漏补缺,确保以上三个年级学生成绩数据的准确和完备。对学业成绩达到警示、留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的《成绩清查统计表》及学生成绩单报送教务科审核。
2.9月8日~16日,各二级学业根据成绩清查统计的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决定拟给予学业警示、留级或退学处理的学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对相关学生逐一谈话。于9月20前将《学业警示通知单》(一式四份)、《学业警示汇总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留级学生名单》,退学处理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审核。
3.9月20日~25日,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业警示、留级和退学材料,拟给予留级和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各二级学院。
4.9月26日~30日,各二级学院向相关学生本人和家长送达《学业警示名单》和《留级处理通知书》、《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记录留存,同时安排好留级学生转班和教学等相关工作。
二、学业警示条件
学业状况低于常规水平,并有可能达到退学条件的本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所选课程总学分的60%者;
2.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所选课程总学分的50%者;
3.一学年以上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超过所选课程总学分的40%者;
4.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较高,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者。
三、留级条件
1.一学年内经重修考试后仍然不及格的课程学分数达到或超过所选课程总学分的45%,或1学年以上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25学分及其以上者;
2.一学年内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
3.虽未达到留级条件,但因学习困难达不到毕业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主动申请留级。
4.留级不允许跨年级进行。主动申请留级最多可以留级两次,其他情况只能留级1次。
四、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退学的条件
1.本科生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所选课程总学分的70%者,
2.一学年超过60%或一学年以上超过50%者;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科室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及时解决相关学生的学生学籍处理、课程安排、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的问题。
2.对给予学业警示、留级和退学处理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安排班主任与其进行谈话,谈话时要告知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和相关制度政策,并做好谈话记录。对于处理结果必须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采用多种方式送达,要留存送达记录。
3.各二级学院领导、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业警示和留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要针对2019级新生开展学业规划教育,对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学处理。
4.本科生成绩清查、学业警示、留级处理工作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又是实现教学育人的重要手段,请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人员要仔细核对学生的成绩数据和信息,按时报送各类材料,在确保学生学业成绩数据准确完备的同时,顺利完成本年度的留级、学业警示工作。
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
· 附件【学业警示总名单.xls】
· 附件【学生成绩清查统计表.xlsx】
· 附件【留级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