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1.选修课、考查课考核须在7月3日前全部完成。
2.第19~20周为全校集中考试及阅卷周,具体安排如下:
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见附件1):7月6日~7月7日;
专业课考试:7月10日~14日(周末正常休息)。
3.教务系统成绩提交截止时间:7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1.考核方式。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的考试课程必须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严禁擅自变更考核形式。
2.命题工作。试题命制工作于考试前1周完成,笔试题型原则上不少于4种。所有试题须在7月1日前集中报送教务处文印室统一印制(附件2),并将公共必修课AB卷及参考答案(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存档。
3.缓考办理。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交缓考申请。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修读完相应课程,具备考试资格,在考试前一周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由学生所属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缓考未批准而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4.考试纪律。监考人员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持考场秩序,认真查验考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如实记录违纪作弊事实并注意保留证据,做好材料登记工作后,交由学院统一上报至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5.成绩录入。集中考试前,教学秘书须在教务系统内完成教学班学生名单的核对与调整。成绩录入时,任课教师务必核对学生名单,确保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与系统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因成绩未录入而影响下学期补考的责任人,教务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成绩异议处理。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或开学两周内申请核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理由,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教学承担单位指定教学秘书、任课教师共同负责复查,并及时向学生反馈结果。考核成绩确实有问题的,任课教师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课程考核成绩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和考前宣传、监考、巡考等工作,持续深化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诚信应考、杜绝舞弊”的良好考试氛围。
2.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听力部分放音采用调频广播方式,播出频率为FM86.9MHz,学生应提前准备好收音设备,听力考试期间必须使用耳机,不得打开外音播放。
3.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公共课(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附件3)和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邮箱jwk3566216@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材料”。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公共课程考试安排表
2.宝鸡文理学院试卷印制汇总表
3.XX学院(专业课、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