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过程性评价,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教学进度等,选择面向2024-2026级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组织考试,考试课程和考试方式自行决定。
二、考试时间
各学院在第9-10周内完成考试,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决定,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第12周前结课的课程可不安排期中考试。
三、考试组织
期中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命题标准、审核印制、试卷评阅、成绩记载及归档等环节,严格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跟班重修的学生,需按要求参加期中考试。
2.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要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下半学期教学工作,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反馈期中考试情况。
3.各学院须及时完成考试安排及总结,做好试卷、学生成绩单、成绩比例调整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有迹可循,有档可查。
4.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学效果。
教务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