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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强化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人才培养取得标志性成果,培养质量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结合学校实际,对《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宝文理院教字[2017]2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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