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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3      点击量: 


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 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29 号),构建普通高中与 高等学校有机衔接、贯通培养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高考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进度安排,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日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 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 号)有关精神,构建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有机衔接、贯通培养的高质量育人体系,现就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协同育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高考综合改革,把握高中综合评价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协同育人为主线,以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为重点,以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为目标,以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为重点,支持普通高中学生自主选课、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发展,全面提升新时代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激活普通高中创新发展动能。
        二、基本原则
       以生为本。 高等学校和普通高 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和认知能力,开发开设多层次、多样化、多维度的先修课程。
      自主合作。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实际,自主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制定协同育人方案,坚持统筹推进、合作共赢,推进普通高中与高等教育有机衔接。
      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优势,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在教育资源开发、教师专业发展、招生选拔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普高一体化发展格局。
      全面协同。推动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打破学段壁垒,在思想政治、道德养成、学科建设、教材开发、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构建协同发展共同体。
        三、主要内容
     (一)开发普通高中先修课程。支持高等学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指导普通高中开发特色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志向。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建设知识拓展类先修课程, 包括大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等大学初级课程,鼓励学有余力和具有潜质的高中学生先行修习。高等学校支持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技能类先修课程,包括职业技术、陕西民俗、非遗传承等课程,鼓励高中学生掌握职业技能,领悟地方特色文化;建设体育艺术类先修课程,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帮助普通高中加强体育、美育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协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共建实验室,组织开展具有专业特点和创新特色的研究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加强拔尖创新人才教育。依托高等学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人工智能等学科建设一批研究基地,设立研究课题,选拔少数具有创造性潜质的高中学生进入高校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吸引优秀高中学生投身基础研究。共建教授博士参与的高中学生导师制,大学教师班主任制,鼓励高等学校知名教授为普通高中学生开设网上云讲堂。
     (三)联合开展生涯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师资优势,与普通高中组建研究团队,联合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研究,合作开展高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高中学生结合国家需要和自身特长,树立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提升学生自主选择能力。联合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研究,引导高中学生合理选课,科学填报志愿,合理规划未来职业。
     (四)共建共享教育教学资源。高等学校加强对普通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面向高中学生举办夏(冬)令营,开展科普报告、学术讲座等,开放图书馆、博物馆和实验室,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普通高中为高等学校课题研究、实践教学、生源基地建设等提供支持。
     (五)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等学校探索和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学生。高职高专院校探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学生。
      (六)建立修习成果互认制度。普通高中将大学先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将学生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科普讲座、夏(冬)令营等活动情况,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等学校对高中学生选修的大学先修课程成果予以认可,学生被合作高校录取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可认定相应课程模块学分。
     (七)提升高中教师专业素质。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建立教师访学制度,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访学进修。高等学校为访学进修的高中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鼓励知名教授进入高中讲学授课。探索高校思政教师与普通高中教师形成有机联系机制,在教学内容中挖掘思政元素,提高普通高中课堂的思政水平。支持师范类高校面向普通高中开展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帮助高中教师改进教学理念,改善教学方法。
     (八)促进校园文化有机融合。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发挥各自办学优势,互相理解和认同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畅通文化交流渠道,促进双方和谐融洽发展。坚持和而不同,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促进精神文化融汇发展,积极构建紧密型、稳固型、持久型合作育人联盟。鼓励大学生进入高中校园,与高中学生面对面进行经验分享、答疑,指导高三学子积极备战高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协同育人工作。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及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克服障碍困难。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建立协同育人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确保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资源全方位共享、事务常态化对接、学分对等化认定。
     (二)坚持试点先行。协同育人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双向选择,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方式联合实施。高中学校将试点方案报送所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于每年年底前报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在特色高中创建、教师配备、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培育高中学校办学特色。协同育人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操作细则,细化合作任务,厘清合作双方权利和责任,确保协同育人双向共赢。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在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实践活动、师资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双方协商确定的重大合作项目保障专项经费,确保协同育人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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