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宝文理院教字〔2022〕57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掌握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提醒和督促学生学习,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学校每学期年对学生入学以来不及格的课程进行统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一、学业警示的对象
本科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但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条件者:
1.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2门(含)者;
2.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4门(含)者;
3.一学年以上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5门(含)者;
4.不及格课程虽未达到以上条件,但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学业表现,认为应当给予警示者。
二、学业警示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对所有在校生成绩进行清查,统计核对符合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信息。
2.各二级学院确定受学业警示学生,填报《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在开学第二周内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3.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后,在开学第四周内向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学生学习情况,并书面送达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学业警示制度是学校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教学管理制度,并非是给予学生的行政处分,而是为了督促学生重视学业,加强对学生学业监控管理的重要方式。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关于我院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通知》(宝文理教字〔2005〕117号)废止。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宝鸡文理学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