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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修订了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5年6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7月4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宝鸡文理学院
2025年9月23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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