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9]21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为了加强我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使其规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名
1.在校师生申请接受测试的人员(以下简称“应试人员”),网络在线自主报名。
2.院测试站负责全面安排测试工作。
二、考场
3.院测试站负责安排考场。考场应具备测试室、备测室、候测室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整洁肃静,标志明显,在醒目处张贴应试须知事项。
4.每间测试室只能安排1个测试组进行测试,每个测试组配备测试员2-3人,每组日测试量以不超过30人次为宜。
三、试卷
5.试卷由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试题题库提供。
6.试卷由专人负责,各环节经手人均应签字。
四、测试与培训
7.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要求。
8.考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
9.应试人员持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试题备测。
10.应试人备测时间不少于10分钟。
11.组织测前培训,帮助应试人了解测试要求,熟悉测试环节。
12.应试人进入指定测试室后,考场工作人员收回备测试题,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室。
13.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一名应试人在场。
14.测试结束后,考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查看监考机监控结果,对于评测失败的应试人采取相应的预案及时处理。
15.测试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填写测试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
五、测试员
16.测试员分省级测试员和国家级测试员。测试员须取得相应的测试员证书。
17.测试站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测试员并颁发有一定期限的聘书。
18.测试员应遵守测试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保证测试质量,并接受国家和省级测试机构的业务培训。
19.测试员违反测试规定的,由院测试站视情节给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六、质量检查
20.院测试站负责对院内测试过程进行巡视。
21.检查测试质量主要采取抽查复听测试录音的方式。抽查比例由院测试站确定。
22.测试的一级甲等成绩由国家测试机构复审,一级乙等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和院测试站复审。
23.应试人对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向院测试站提出申诉,由院测试站组织人员进行复审。
24.复审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加复审的测试员应填写复审意见,复审意见应表述清楚、具体、规范,有复审者签名。
七、等级证书
25.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26.经上一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复审合格的一级甲等、一级乙等成绩由相关部门在等级证书上加盖复审机构印章。
27.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在测试后5年期限内,由持证人向原测试站提出补证申请,持原测试站出据的核实证明,到省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超过5年的,不予补办。补证缴纳费用与申请测试的费用相同。
八、应试人档案
28.应试人档案包括:应试人员报名登记表、汇总表、评分记录表、证书发放表等由院测试站保存。
29.纸质档案保留期为5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九、附则
30.本管理办法由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解释。
31.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