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包含在校生及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各二级学院须让学生核对个人数据信息、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留存学生及所填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看(材料保存在各二级学院)。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我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请务必在2019年3月1日前将表格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教务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