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严肃实验教学纪律,确保实验项目的正常开展,便于学校制定公选课课表、各学院制定开放实验项目课表,各学院须将实验课表单列出来,形成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1.全校实验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协调与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各学院实验教学由实验室主任主要负责,实验教师为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负责人。
2.各学院根据已审核的实验教学计划表,制定出实验课课表。计算机类上机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和C语言程序设计除外)的课表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照理论课课表的格式制定上机课表,大学物理实验课由物电院负责制定实验课课表,其他跨学院实验课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制定实验课课表(实验课课表的样表见附件1)。实验课课表一经排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3.实验课课表中涉及的实验室名称、实验分室名称、实验分室地点应准确、规范(可参考附件2),确保实验教学有关数据、资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排课原则
1.各学院以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室情况、班级人数为依据,制定实验课课表。制定课表时应充分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我校作息时间表,原则上同一名实验教师或技术人员同一天上课时间(含理论课上课时间)不得超过10学时(未乘工作量系数以前);且在我校作息时间表中的非上课时间内不得安排实验课(每天8:00以前,12:30-14:00,22:00以后);开学后前两周和最后两周原则上不安排实验课程。有特殊要求的实验课程任课教师须事先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说明情况。
2.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各学院应对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相互协商、统一编排”的方式,由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充分协商后,制定实验课课表,并下发到各实验室(中心)。每位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须认真核对实验课课表,若有冲突,由相关学院按照“谁制定、谁调整”的原则对实验课课表进行合理的调整,并做好调课记录。
3.为使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评教、登录成绩,现凡属于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需将课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若实验课程在录入时与其他课程冲突,时间可以录入为双休日,但所交纸质版、电子版课表中应按实验课实际上课时间、地点填写。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需先做入教学计划后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排实验课表。
三、过程管理
1.在上课前,师生通过公布的实验课表,明确实验地点、时间,按时到指定的实验室上课。上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项目,不得提前下课。教师有引导学生明确实验地点、时间的义务。外聘教师的实验课开设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到位。
2.实验技术人员须根据实验课表,与教师取得联系,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师要求,准备好实验,做好预做记录、物品消耗记录、成本核算。
3.学生进入实验室时,不得带入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须认真指导学生实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4.实验结束后,教师应指导学生填写相关实验教学用表,将实验物品清洗干净,归还原处,做好实验室内务整理、清洁卫生等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关好门、窗、水、电、火,防止隐患的发生。
5.教务处将根据本学期实验课程表对实验教学进行抽查。
四、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9月14日前务必将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做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并将实验课课表纸质版(1份)经学院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立心楼22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wcsjjxk@163.com。
附件1:实验课程安排计划表、计算机类课程上机安排计划表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分布一览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