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及报账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5      点击量: 


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文理院教字[2013]39号)及《关于公布各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及报账流程做以说明。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及报账相关要求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1.发表论文、专利项目组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单位需为“宝鸡文理学院”或“宝鸡文理学院XXX学院”,项目资助栏必须注明“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成果”及项目编号。

2.发表论文、专利需提交复印件和扫描电子版,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的结题论文需附知网收录证明(知网检索页面)。

3.以实物、视频、设计图片、项目实践运营等形式结题的,附实物研发说明、视频文字说明、图片设计说明、项目运营报告等详细说明。

4.以参赛获奖证书结题的,参赛内容必须和大创项目内容密切相关,且获奖学生必须和项目组成员人员大体一致。

5.发表的论文和专利需与项目内容紧密相关,论文、专利、实物等项目成果是否与项目相关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组织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账相关要求

1.如项目具备结题条件,填写提交《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交由教务处实践科审核,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费用报销至项目组成员(报销经费不能转至指导教师或其他人,对于已经毕业的项目组学生,仅报销在校期间垫付的项目相关费用,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以毕业时间为准)。

2.如项目暂不具备结题条件,但只能通过对公转账才能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的,可以填写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阶段性总结报告书》(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初审后,报销版面费、专利费等部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3.外出参会、调研需附参会通知和调研报告。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及报账等资料审核时间

教务处每学期集中办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及报账事宜:上半学期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至6月,下半学期集中办理时间为11月至12月,办理时间均为正常上班时间。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账流程

1.如项目具备结题条件,项目组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如项目暂不具备结题条件,但只能通过对公转账才能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的,可以填写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阶段性总结报告书》(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核盖章。

2.教务处组织对项目结题资料进行审核,结题审核通过后,可以报销剩余费用。

3.相关财务票据贴及填写规范详见财务处网站常见资料下载。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附件3: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阶段性总结报告书


                                         教务处

                                           2021年1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教材质量评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教材费用核算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