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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7-18      点击量: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

组长:王参军

成员:    周喜华      张育人  

李建鹏  刘继文        

主要职责: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定教务处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编制所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确定岗位聘用的初步人选。

二、岗位设置

九级科员10人(含档案系列1人)。

三、岗位聘用

)岗位聘用程序

1.动员部署。教务处安排部署教务处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

2.制定方案细则。7月18日前

在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经单位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执行。

3.公布岗位7月19日

4.岗位申报7月20日-21日

申报人员向教务处工作组提交《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聘用申报表》以及近3年岗位工作总结和工作业绩材料(交至立心楼219)。

5.评议推荐及公示(推荐7月22日公示7月25日-29日

教务处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工作业绩组织评议,确定拟聘岗位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教职工投诉、个人复议与申诉。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6.聘用结果审定(按学校安排时间)

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聘用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签订聘用合同(按学校安排时间)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拒聘、缓聘、辞聘、待聘。教职工以各种理由拒绝聘用、提出延缓聘用或接受聘用以后又提出辞聘的,从拒聘、同意缓聘、辞聘之日起停发工资待遇,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对未被聘用或因本人主观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均视为落聘,从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完成之日起至完成转岗分流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由学校人事处按待聘人员管理。待聘时间从到人事处报到之日起算,时间最长12个月,待遇为6个月以内发给基本工资,6个月以上发给基本工资的50%,经培训后转岗分流,按照新岗位恢复绩效工资待遇。

9.聘期内岗位变更。聘期内,除受聘人员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发生变化外不变更岗位等级,职称变化一般聘用到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层次内等级变化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进行。聘期内岗位变动聘用期限不变,聘期结束后分段考核。

)岗位聘用聘期

岗位聘用的聘期为3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最长不超过退休年限。

)岗位聘用条件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及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问题;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级科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觉配合部门其他职工做好工作,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熟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每年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归档,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考核对象年度内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情况的考核,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有关文件执行。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是对聘用人员一个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全面评价,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内完成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各项工作任务,考核结果为合格。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一次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学校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1-聘期考核项目及各部分占比表

项目

  容

所占比例

工作考勤

主要指标:日常上下班出勤、加班出勤等。

权重30%。出勤率达到95%(且无旷工)以上

履职实绩

主要指标:日常业务完成情况、工作改进、制度改革、经验推广、奖励。

权重50%。履行单位职责经考核合格。

服务评价

主要指标服务师生满意度测评。

权重20%。满意率达到80%

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符合现岗位上岗条件可优先申报现聘岗位。

2)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再续聘原职级岗位,只能降档聘用或予以解聘。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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