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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6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和改进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12023级各专业至少确定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在第11教学周内(56-10日),第15周以前结课的课程可不安排期中考试;

2.期中考试原则上采用闭卷、随堂考试形式进行,可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线上考试结束后,电子版试题试卷要妥善保存;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百分制,试题题型不少于4种。命题标准、试卷阅卷及归档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

3.期中考试成绩原则上按30%记入课程总评成绩,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实际调整总评成绩比例,成绩比例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备案。

4.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要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下半学期教学工作,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反馈期中考试情况。

5.各二级学院要将考试安排及总结(含教学工作改进方案)、会议记录、学生成绩单、调整后的成绩比例等材料存档备查。


教务处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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