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督促和改进后半学期的教学工作,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23~2025级各专业至少确定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在第11教学周内(11月14日前),第12周前结课的课程可不安排期中考试。
2.期中考试原则上应为闭卷考试、以随堂考试形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线上考试结束后,试题试卷材料电子版要妥善保存;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百分制。命题标准、试卷阅卷及归档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
3.期中考试成绩原则上按30%记入课程总评成绩,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实际调整其占总评成绩比例(占比不得超过50%),成绩比例调整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并向教务处备案。
4.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要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下半学期教学工作,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反馈期中考试情况。
5.各学院要将考试安排及总结(含教学工作改进方案)、学生成绩单、调整后的成绩比例等材料存档备查。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