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做好2023级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冯飞龙同志任主任,周喜华同志任副主任,委员由周国栋、冯森、俱国鹏、许元明、马旺华、张波、马多秀、孟改正、李伟、魏安石、李强、刘淳安、周建宏、冯海涛、宋佃星、于奎龙、董燕组成。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处理有关实习工作的具体事宜。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和带队教师组成的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的各项工作。各学院要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带队教师。校实习带队教师还应为各实习点指定学生组长、副组长各1人,优先从学生党员中遴选,协助组织实习有关事宜。
二、时间安排
本届实习工作从2026年3月2日开始,7月5日结束,总时间为18周。分为三个阶段,实习期间的任务如下:
(一)校内准备阶段:3月2日—3月15日(共2周);
(二)赴实习基地实习:3月16日—6月12日(共13周)开展践行师德、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研究;6月15日—19日(共1周),进行总结评优;
(三)开展教育研习:6月22日—7月5日(共2周)。
三、目标任务
实习内容主要包括践行师德、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研究等,在实习中提高教书育人的本领,强化师德培养和教育情怀(见附件1)。实习结束后,每位实习生(含自主实习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践手册》及多媒体课件各一份,《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
四、组织管理
1.实习带队教师原则上不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一个县(区)(市内金台、渭滨两区按一个区计)或相邻县(区)选派1名实习指导教师。
2.本届实习实行各学院分片包干管理的原则,实习基地由相关学院负责联系,2026年教育实习基地一览表见附件2。
3.本届实习允许各专业部分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我校实习基地以外的学校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履行相关手续,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效果和质量。其余实习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实习点进行实习,不得随意选择实习学校,否则按未参加实习对待,不计实习成绩。
4.教育实习实行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学院、处室、实习师生要按照相关职责(附件1)协作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五、经费管理
实习经费按学校确定标准实行“按学院包干、分片管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其中实习管理费、交通费、教师差旅费、实习奖励金、经费管理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习管理费
实习管理费包括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费、住宿管理费、代管费、办公资料费及综合管理费。自主实习学生一切费用自理。
1.实习指导费、住宿管理费由带队教师统一交实习单位;办公资料费统一由带队教师管理,主要用于实习期间学生的办公用品等支出;综合管理费由负责学院掌握,主要用于学院联络、巩固实习基地,检查实习工作和看望实习生等相关支出,具体开支标准如下:

2.按照学校与实习基地签订的代管协议,学校给代管实习基地支付一定的代管费,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以96天计算)。
(二)学生交通费
师范类学生实习交通费,实习结束后,由带队教师统一在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1.集中实习学生交通费:集中实习学生往返实习学校由带队教师统一安排,交通费仅报销实习地与学校间往返车费一次。
2.市区内走习学生的交通费:每生140元包干使用。
(三)带队教师差旅费
1.带队教师交通费
市内:300元包干,以领代报。
市外:按照标准报销实习期间15次实习学校与学校间的往返交通费。
2.带队教师补助
带队教师教育实习补助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实习期间带队教师补助=补助标准×调节系数×天数
宝鸡市区金台、渭滨两区:带队教师每人每天发给通讯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25元(按70天计算)。
宝鸡市陈仓区:带队教师每人每天发给通讯补助、伙食补助、实习点间交通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按96天计算)。
宝鸡市各县区:带队教师每人每天发给通讯补助、伙食补助、实习点间交通补助标准为每天35元(按96天计算)。
宝鸡地区以外:带队教师每人每天发给通讯补助、伙食补助、实习点间交通补助标准为每天40元(按96天计算)。
实习期间管理7个及以下实习点的带队教师系数为1;每增加一个实习点系数增加0.1;所带实习学生总人数不足全校平均带队人数一半的,系数折半计算。
3.带队教师驻点住宿费:带队教师实习期间支付驻点学校一定的住宿费,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四)带队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和实习奖励金
1.带队教师教育实习教学工作量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实习教学工作量=本学院同学期同职称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1.15,津贴发放参照本学院津贴发放办法执行,原则上不低于本学院同职称教师津贴的1.15倍。
2.带队教师专题报告费:依据《宝鸡文理学院实习带队教师专题报告会总结表》核发,实习期间同一内容首场报告按500元计(不超过2次),其余每增加一场增加200元。
3.教师实习奖励金用于奖励校内优秀带队教师,实习奖励金从教务处经费支付。
(五)经费管理
1.实习指导费、住宿管理费、带队教师驻点住宿费交实习学校,由实习学校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学校收款签收单》、二级学院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费支取表》并盖章,经教务处备案后,到财务处报销手续。
2.办公资料费、综合管理费以领代报。由带队教师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实习办公资料费支出详单》,学院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综合管理费支取表》,返校后连同相关票据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办公资料费、综合管理费专款专用,禁止至挪用,需保存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3.市区走习学生交通费:由带队教师填写《教育实习市区走习学生交通费补助发放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4.市区走习教师交通费:由带队教师填写《领款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5.带队教师补助:由带队教师按照补助标准,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教师补助发放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确认、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6.带队教师专题报告费:由带队教师按照报告费支付标准,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教师报告费发放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确认、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7.带队教师(联络员)报销实习费用时,先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登记报销金额数,由实践教学管理科计算出本届实习生人均实习费用数,财务处按照各学院2023级师范生总人数乘以实习生人均实习费用数,从相关学院核支实习经费。
六、总结评优
1.实习结束前,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见附件1)认真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带队教师在充分征求实习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按实习点实习生人数的30%评选优秀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不得参评)。
2.实习生返校后,各学院和教务处要认真组织召开带队教师和实习生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做好总结、交流和评优工作。各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结合实习调研,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本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带队教师应提交实习点的总结报告,于7月10日前报送校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优秀实习带队教师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报校教育实习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后,由校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后确定最后名单。实习总结要求和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见附件3)。实习资料将作为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支撑材料,各学院要做好教育实习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教育实习工作是师范生提升教学技能的关键实践环节,各学院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习任务顺利完成。
2.实习前各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会,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为所有实习生(含自主实习)每人购买一份实习期间的保险,使全体实习师生充分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所有实习生要签订《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学院不可任意变更实习时间和带队教师,否则,除从划拨经费中扣除有关费用外,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4.实习期间,学校将组织巡查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及教师驻点指导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电话询查,巡查结果将在全校通报,并作为实习相关经费发放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5.财务处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实习经费按时发放。
6.实习期间,主管部门和各学院领导应赴实习点进行检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7.各学院应加强对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的管理,确保其实习效果。
8.实习期间,各学院和带队教师应积极收集并反馈实习学校对我校师范生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实习数据上报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并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10.如因其他原因,实习工作有所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917-3566215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2.2026年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基地一览表
3.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总结相关要求及评优条件
宝鸡文理学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