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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陕西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制定《宝鸡文理学院学术期刊出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学术期刊出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宝鸡文理学院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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