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异动类型主要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
一、保留入学资格
(一)适用对象
当年录取新生在获得正式学籍前(一般为十月中旬前),因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无法入学且后续有入学意愿的,可办理该手续。
经批准后,因病学生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征入伍学生其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2年。
(二)提交材料
1.《宝鸡文理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
3.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校医院或其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疗记录、诊断证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
二、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
(一)适用对象
办理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疾病康复或退出现役后,持有关证明材料,于后续年度新生报到阶段办理入学手续。
(二)提交材料
1.《宝鸡文理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必要的证明材料(校医院或其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退出现役证等);
4.录取年份有关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等)。
(三)其他
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协助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入学手续后,学生视作申请入学年度新生编入相应专业、班级进行管理。
三、放弃入学资格
(一)适用对象
1.当年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
2.当年录取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超出报到时间七天以上未办理入学或请假手续的,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生到校报到后、获得正式学籍前(一般为十月中旬前),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继续就读且后续无入学意愿的,可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手续;
4.因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经复查身体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情况说明(需体现姓名、身份证号、录取专业、放弃入学资格理由等关键信息)、同时需在申请/说明末尾处附家长签字(注明与考生关系);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已在申请/说明中签字的家长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清人脸及身份证信息、不得镜像);
4.其他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经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诊断、复查不合格的;当年新生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前置学历资格有误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学校复查入学资格合格的,准予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认定为审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 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 宝鸡文理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