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省语委办《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陕语办〔2021〕1号)、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高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服务推广普及中的作用,特制订《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宝鸡文理学院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