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学生学籍注册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高考录取时的原始数据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因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
一、适用范围
在校期间经公安部门审核确认已经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
二、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申请
1.在校生第一学期和最后一个学年提出变更学籍身份信息的;
2.学生在校期间同时或先后变更了户籍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
3.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
4.曾核准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又再次提出新的变更申请的;
5.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6.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
三、佐证材料
1.《宝鸡文理学院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陕西省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2.新旧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曾用名一栏需体现原姓名);
3.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修改或变更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高考准考证、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复印件;
5.省级招生部门录检表(学校档案馆复印);
6.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变更姓名需提供);
7.医院出具的原始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更正出生日期需提供);
8.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民族需提供);
9.国内三甲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变更性别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交合法证明材料;
2.经所在学院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高新校区尚朴楼311室),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49371324@qq.com;
3.教务处核实后报主管校领导,对审核符合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更改规定的按要求上报后予以变更。
五、注意事项
1.未经申请及审核同意擅自变更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2.涉嫌双重户籍、高考移民、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